天元股份招标公告|2025年周转、熏蒸、免检卡板、盖板年用量需求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2025年3月27日 15

第一章 招标项目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北天之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天之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之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周转、熏蒸、免检卡板、盖板年用量需求采购项目将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请各方仔细、全面阅读并理解本标书内容及要求,谨慎按标书要求编制相关的投标资料,本着自愿、合作及诚信原则参与本次项目竞标。

1.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周转、熏蒸、免检卡板、盖板年用量需求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TYA202503007

3.项目招标方: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天之元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天之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7日

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公告中获取

6.投标文件接收方式:邮件接收。 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07日12:00前,对于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注:投递方式:投递到以下邮箱 Tender@gdtengen.com 
1、投递时邮件抬头要写清楚招标项目名称,应备注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例: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周转、熏蒸、免检卡板、盖板年用量需求采购项目+TYA202503007)
2、将标书签名版扫描及发报价表电子版发到邮箱。

7.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7日15:00分

8.招标联络信息:

招标人: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天之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之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倪雪18100231875(女士)

业务联系人:徐心怡18122825026(女士)

投标联系人:罗素玲13751507085(女士)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滨东路128号天元股份

监督、投诉邮箱投诉:zxw@gdtengen.com    luosuling@gdtengen.com

注:本标书的所有投标文件请浏览至文章底部扫描二维码获取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本前附表是对 “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一、招标人及项目概况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或关联公司等因业务实际,需采购2025年周转、熏蒸、免检卡板、盖板年用量需求采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采购项目需求)。

二、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所有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的一种竞争交易方式。

三、合格的投标人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投标费用收取

4.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准备和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4.2招标项目一律设定投标保证金,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提交规定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仅限通过电汇、银行转账,相关款项汇至专用收款账户,并备注特定信息;未规范操作,导致不能参与竞标或不能按时退还保证金,责任自负。

4.3标书购买费收取方式及账户信息参照投标保证金规定。招标文件一经出售,购买费概不退还;因公司废标或其他原因多次招标的原应标供应商,经沟通可免于收取招标文件购买费。

4.4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购买费缴付后以银行凭证为收款依据,严禁采用现金交付方式。

4.5投标单位需在参与竞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购买费到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后方可参与竞标,帐号信息如下:

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 :

东莞/湖北/浙江基地

公司名称: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东莞清溪支行
银行帐号:8110901013001127325

4.6未中标单位由财务部在开标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签订且供货后三个月内无息退回。

4.7出现下列情形时,招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1)招标过程中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

(2)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3)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

4.8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额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1)未经招标人确认,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变更投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 个工作日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放弃中标的;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发现有不真实投标或违法违规行为;

(5)中标人在中标后不履行中标价格,拒绝提供样品的;

(6)中标人在中标后不接受我方验厂评估的;

(7)中标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参与围标的行为;

(8)中标人未在中标后规定时间内与我方签订合同或拒用我方合同。

五、廉洁要求

5.1投标人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中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天元供应商黑名单,永不合作。

5.2严禁投标供应商以任何形式与生产部门/质量部门直接沟通,必要时应当先向公告联系人申请沟通并告知具体沟通事项,经同意后方可沟通,违反者视为触犯相关条例,我方将视情况予以处罚。

5.3 投标供应商如与我司生产部门/质量部门人员存在私人关系(如相识/亲戚/曾经合作/曾经雇佣),必须积极报备,如后续发现将直接影响评标结果及后续合作。

5.4供应商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其他供应商或我方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都有权向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举报,举报邮箱

如下:zxw@gdtengen.com

luosuling@gdtengen.com

六、标书投递

6.1各投标供应商需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各招标事项进行完整准确地填写回复,完成投标文件提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保管不予退还,招标人将保证投标文件中信息资料的安全。

6.4投标文件必须以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密封,如有技术标,需将技术标与商务标区分封装,但可共用外包装,采取邮寄或上门投递的方式将投标文件送到审计中心,如不符合标书封装要求,对于供应商直接上门提交的应当面退回。

6.5在标书发出后,内外各方可在规定的答疑截止日前提出疑问或修改意见,如需对标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招标小组成员应根据职责分工提供澄清的内容到供应链中心,由供应链中心在截标时间至少2个工作日前负责向所有供应商进行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标书的组成部分。

七、开标与评标

7.1招标人将根据规定的时间,在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开标。投标人应当及时支付投标保证金,经催告逾期仍未缴纳相关费用,视为无效投标。

7.2标书拆分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书:

(1)资格预审时明确为无资格供应商所投的;

(2)未按规定进行密封保存的;

(3)投标书未加盖公章或缺乏资格证明的;

(4)存在串标、围标情形或擅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5)明细缺乏商务标书或价格标书的;

(6)偏离招标标的响应的;

(7)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

7.3评标方式采用最低报价法,中标者订单分配100%。

7.4未中标供应商视情况可选入天元储备供应商。

7.5本次招标最终由集团总裁选定最终中标人。

八、技术支持和服务承诺

8.1.投标方必须能够在使用过程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中标方在合同期间内应定期回访投标方,及时将新工艺、新技术反馈给招标方。

8.2如遇产品质量问题,中标方应在接到招标方来电或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或电话解决问题。招标方保留问题物料、印品并及时向投标方提供相关使用情况说明,配合投标方解决质量问题。如确系质量问题,投标方予以换货及赔偿相关损失。

九、让利条件

9.1如供货商有资金需求,可通过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向天元股份提出提前付款申请,并注明接受提前付款折扣,天元股份经评估许可的情形下可提前支付75%货款,需向天元股份按3.4‱ /天支付相应利息金额。

9.2交易满1年且本年度内有持续供货,合作期间无质量异常的,相关供应商将进入供应商优先合作名单,同类物料可免招直接议价并保持长期稳定合作。

十、试样检验

10.1招标全过程中我方可提供样品,意向投标人可来我司向指定业务联系人拿取样品,或由我司邮递样品。

10.2中标后中标方应当提供样品试样,样品经沟通后仍不满足技术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中标方依中标次序补递。

十一、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解释权归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对本招标文件内容存在疑问,请及时联系,招标联络信息如下:

招标人: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倪雪18100231875(女士)

业务联系人:徐心怡18122825026(女士)

投标联系人:罗素玲13751507085(女士)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滨东路128号天元股份 

第三章 采购项目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为2025年周转、熏蒸、免检卡板、盖板年用量需求采购。

东莞厂区项目规模:本次招标共计1个合同包,总采购预估量为8.6万块,项目清单如下:

表一:卡板需求明细

注:具体采购金额以实际业务发生量为准

送货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滨东路128号天元股份

湖北厂区项目规模:本次招标共计1个合同包,总采购预估量为4.7万块,项目清单如下:

表二:卡板需求明细

注:具体采购金额以实际业务发生量为准

送货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经济开发区散花工业园滨江五路2号

浙江厂区项目规模:本次招标共计1个合同包,总采购预估量为2万块,项目清单如下:

表三:卡板需求明细

注:具体采购金额以实际业务发生量为准

送货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埭镇平兴线杨庄浜段396号

(二)采购服务期限:1年考核通过可续签一年

(三)拟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

(四)报价规定:投标人以“元/块 或 元/平方米”作为报价单位,该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包装、配送费、含税费13%等,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服务规范

1.投标人需提供送货、出具发票等一条龙服务。

2.严格按照样品进行生产,除非要求或者同意修改,否则不得产品质量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3.投标人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合同履行期间如遇税率变动,合同不含税金额不变,双方根据新税率签订补充协议。

三、验收标准

质量按招标人的要求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进行验收,如国家有新标准出台,则应符合国家所颁发的最新版本的质量和技术要求。投标人不得因新标准的实施要求价格调整。具体验收标准如下:

1.包装要求:供应商自行包装,不能有毛边。

2.来料验货:针对中标方每批来料,招标方抽查10%进行验货,按照合同约定数量签收,按规格尺寸生产。(梳板间距不能超过5CM)

3.数量计算:以实际送货块数为准;

4.外观要求:无掺杂质、缺口、霉点,无异味。坚固耐用,要确保送货质量前后一致,符合我司使用需求及行业标准;

5.质量要求:按订单物料名称配送,按规格尺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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